重电教工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协会章程
第二条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工舞蹈协会,是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社会团体,受学校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重电教工舞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校工会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总部设在工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重电教工舞蹈协会自律管理制度;
(四)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五)向工会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六)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专业会员和非专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重电教工舞蹈协会入会;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重电教工舞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学校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会依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代表大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工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工会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电教工舞蹈协会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