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调整组建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工委〔2016〕8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适应学校二级机构改革的需要,做好迎接第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准备工作,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组建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建分工会
(一)以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建制调整组建分工会
1.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2.分工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各分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数,但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会员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下的分工会,设主席1名,确因工作需要,经请示校工会同意后,可增设副主席1人;
(2)会员人数为8-80人的分工会,可设主席1名,委员2名;
(3)会员人数为8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设主席1名,委员4名。
3. 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主席、组织、宣传、女工、青工、福利、文体、财务、经审等委员,除财务委员和经审委员不得同时担任外,其他委员可由同一人兼任;有女会员的分工会必须设女工委员,负责女工工作。
4. 各分工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长由会员直接推选,经分工会批准后,报校工会备案。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1.选举原则
(1)分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3)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领导下进行,选举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或党政联席会的参会人员组成。
2. 候选人的提出
(1)分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委员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对部门分工会的领导与支持,便于分工会工作的开展,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未建立党组织的部门,也可由行政负责人兼任。因此,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未建立党组织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民主推荐为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2)候选人人选,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由会员直接推荐或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分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选举的实施
(1)分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分工会委员会主席可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分工会筹备组主持。
(4)选举前,分工会筹备组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5)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6)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7)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8)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11)新当选的分工会委员举行第一次会议,明确分工。
(12)将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校工会批准。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应重新选举。分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4.任期、换届选举、罢免、补选
(1)分工会委员会任期与学校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经选举产生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可连选连任。
(2)换届选举、罢免、补选分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向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书面报告。
(3)分工会主席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分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在各二级学院(分工会)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二级学院(分工会),建立全体教职工参与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运行规则、职责、职权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2. 教职工人数80人或8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分工会),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代表人数按照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人数的6%且不少于15人的标准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由二级学院分工会可与校工会协商确定。
3.各职能部门(分工会)暂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任1人。按照工会代表大会与教代会会期一致、代表合一的原则,分工会主席一般应民主推选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主任。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可由若干代表小组组成,各小组设组长1人。按照“两会合一”的原则,一般应推选工会小组长为二级教代会小组组长。
(二)工作机构
1.二级学院分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2.二级学院分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监督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3)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建议和投诉;
(4)就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6)各二级学院应当为分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三)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二级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院务公开工作、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4.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5.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二级学院领导干部;
6.通过多种方式对二级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二级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四)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1.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所在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关心所在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工会小组等为单位选举产生,也可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4.选举会议到会教职工数必须占应到会教职工数的2/3以上,被选举人必须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5.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一线的教职工代表(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
6.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三、组织领导
(一)按照党领导工会的原则,由同级党组织负责领导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工作以及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调整组建工作。因机构和人员调整,本次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的筹备组成员建议由部门党政领导和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等有关参会人员组成,由党总支书记、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
(二)校工会负责全程指导全校各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工作,以及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调整组建工作。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通过做好此次分工会调整组建和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工作,促进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加强自身建设,使全校教职工普遍受到一次工会、教代会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工会组织和二级教代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团结广大教职工,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学校民主建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二级教代会主任)候选人名单及电子文档(见附件2)报校工会办公室张益萍老师处(电话:65928099)。
3.各单位候选人经校工会批复后即可进行正式选举。要求正式选举工作在6月24日前完成并报校工会批准。各分工会委员会(二级教代会)以校工会发文之日起履行职责。
4.为保证学校教代会正常工作,在学校第二次“两代会”代表选举之前,新当选的分工会主席(二级教代会主任)暂行学校教代会代表职责。
5.各二级学院教代会成立后,在学校“两代会”召开之前暂不举行二级学院“两代会”,但涉及到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需按相关规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党总支、各单位及各工会小组高度重视调整组建分工会和二级教代会的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确保调整组建工作有序、正常的进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分工会名单
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分工会委员(二级教代 会主任)候选人名单
3._______分工会委员选举选票(参考)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分工会名单
序号 |
分工会名称 |
备注 |
1 |
党政办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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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委组织统战部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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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党委宣传部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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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纪检监察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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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党委学工部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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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团委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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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力资源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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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生就业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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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财务资产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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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计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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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务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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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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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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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后勤保障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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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管理处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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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质量管理中心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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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培训与继续教育中心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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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图文信息中心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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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会办公室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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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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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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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通信工程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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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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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财经管理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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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数字媒体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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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筑与材料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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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智慧健康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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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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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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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体育与国防教学部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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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分工会委员(二级教代会主任)
候选人名单
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职务 |
党派 |
拟任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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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教代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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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党总支(支部)书记: (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_______分工会委员选举选票(参考)
委员候选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
姓 名 |
拟任职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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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主席 (二级教代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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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应选­­__人,多选作废。 (2)赞成打“√”,不赞成打“×”,弃权打“〇”。 (3)如选择候选人以外的,在空行相应位置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赞成栏内打“√”。 (4)分工会主席为等额选举,其他委员为差额选举,拟任职在选举后举行第一次委员会后确定。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