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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电工〔2019〕2号《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2021-04-23  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社团管理,建立教职工社团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教工社团财务工作效率,促进和保障教职工社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各教职工社团(在校工会正式注册成立的全校性教职工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教职工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校工会教职工社团活动经费及表彰奖金:

1.社团活动经费

校工会每年有一定数额的社团活动经费,用于社团组织开展或承办全校性活动、开展本社团内特色活动、参加交流活动或上级比赛等。工会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申请需先向校工会提交活动计划、方案和预算,再由校工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专项活动经费支持,申请审批通过后,根据预算范围内的实际支出按照工会财务报销程序实报实销。

2.奖励

社团组织开展的全校性教职工文体比赛、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对年检结果优秀的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标准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条 社团会费

教职工社团需按照社团章程规定会费标准(建议会费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各教职工社团应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写入社团章程,会费由各社团向会员统一收取,主要用于社团日常工作经费与活动开展的相关费用,专人管理,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公示会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社会赞助

教职工社团可以以社团名义接受社会及个人捐助,捐助需有书面协议,捐赠经费须缴入工会经费,由工会开具捐赠收据,所捐经费纳入本社团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各教职工社团需在年度活动计划中申报将举行的活动名称、频次数量、参加人数等具体事宜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由校工会下拨的教职工社团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要求,按实报销,经费使用要求有预算、有计划,厉行节约,经费支出内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第八条 会费收缴和使用原则上由社团自主负责,要求做到在本社团内部公开、透明。

第九条 社会及个人赞助费用纳入社团日常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开展日常培训、各类讲座等支付指导老师酬金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订,特殊情况需经校工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酬金标准如下:

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3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补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如琴师、钢伴、演出指导、化妆师等)或特殊人才、特殊技艺及其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另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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