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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爱心互助会章程

2021-03-16  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爱心互助会章程

201241日制定并通过实施;20191225日经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爱心互助会”,简称“互助会”。

第二条 互助会是在学校党政支持、指导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发起的,由各级分工会组织和教职工自愿加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公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互助会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病补救,无病献爱”的风尚,以集体的力量,为患大病、重病的教职工献爱心,医疗互助,共建和谐。

    第四条 互助会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入会的教职工在缴纳会费后,方可享受本会规定的保障待遇,不入会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和参照学校“老人老办法”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承认本章程,自愿入会并按期缴纳会费的,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互助会管理委员会批准均可加入互助会。

第六条 互助会以年度为单位划分互助保障期,即一个保障期为当年11日起至当年1231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内,即每年12月集中办理入会和退会申请。除此以外,单个保障期内,不办理教职工临时入会和退会手续。

第七条 每年12月集中收缴次年会费。在职教职工会员会费缴纳,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会员名册,交由学校财务资产处统一从会员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教职工会员会费缴纳,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组织收缴。

第八条 会员会费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缴纳,缴纳金额根据会员缴纳时的年龄分为三个标准(见下表):

缴费年龄

缴费金额

40岁及以下

50/

41-60

100/

61岁及以上

150/

第九条 互助保障责任终止情况:

每年互助保障期满前一个月内可进行第二年续会。会员未按时缴纳会费、调出学校、离职或身故,则视为自动退会,互助保障权利即自动终止。

第十条 会员集中办理入会手续成功后,次年11日会员权利正式生效,可按相应标准申请资助、慰问。

第三章 互助金

第十一条 互助金的来源

(一)学校行政每年从行政经费中划拨约2-4万元;

(二)学校工会每年从职工福利经费中按0.02划拨;

(三)会员每年按照会费收取标准缴纳会费;

(四)政府、社会、企业、校友等捐赠;

(五)以上各部分所产生的利息。

第十二条 互助金的管理

(一)互助金专款专用。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金管理,并接受学校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资产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的监督。

(二)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应每年定期向互助会会员及有关监督单位公布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互助会成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质询。

(三)聘请2名工会财务干部,分别担任互助会会计和出纳,按照财经制度和互助会章程管理互助金。

第十三条 若因客观原因造成互助会运作终止,剩余互助金的处置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工会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互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四条 互助条件及互助标准

(一)慰问金:会员因病住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凭当次出院证明、出院结账发票完善相关的手续后可享受200元慰问金。

(二)资助金:会员因病住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享受了各种保险(如医疗、重大疾病保险等)、各种优惠政策后,自付部分达5000元及其以上的按自付部分的20%进行资助。

第十五条 患一般疾病的会员,每年获得的互助金资助、慰问总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按照医院出具的当次住院发票及出院证明计算,发票不叠加累计;患重大疾病的会员,每年获得的互助金资助、慰问总额累计不得超过2万元,按照医院出具的当年住院发票及出院证明计算,发票可叠加累计。

重大疾病种类参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爱心互助会重大疾病种类》执行。

第十六条 会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可提出一次住院资助申请。在没有申请资助金的情况下,会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可申请两次慰问金。慰问金与资助金不得同时享受。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免除给付互助金资助、慰问的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四)会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五)会员因自杀、自残、吸毒、酗酒、斗殴或违法犯罪等原因引发的诊疗;

(六)会员的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应由会员负主要及以上责任;

(七)会员有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作弊行为;

(八)会员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受伤诊疗;

(九)生育、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不含宫外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整容类医疗

(十)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十一)医院误诊、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由责任方承担的或者其他非疾病原因导致的。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八条 互助会设立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简称“互管会”,负责对互助会的组织领导、互助基金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 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任期三年,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会员自荐、分工会推荐产生,最终由工会委员会确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从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福利生活委员会、医务所、离退休教职工等机构里产生。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是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者和监督者,互助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 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审批入会、退会及会员提出的资助申请。

2.定期公布互助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3.接受全体会员咨询、建议及监督;

4.修订互助会章程、制定相应工作细则。

第六章 互助金的申领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互助金所需材料

(一)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复印件,必要的诊断报告、手术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入院、出院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三)结账发票;

(四)提供银行卡号及具体开户行名称;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证明。

第二十三条 互助金申领程序

(一)本人填写《互助会会员大额住院资助申请表》。

(二)由二级分工会主席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人完善申领手续后领取互助金。

第二十四条 会员申请200元慰问金,可以不进行公示,完清相关手续后直接领取。会员申请1000元以上的资助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完清相关手续方能领取。

第二十五条 会员因病住院,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向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遇假期顺延),超过时间提出资助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章程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从202011日起执行,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章程同时作废。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爱心互助会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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