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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2021-04-13  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自我管理的非赢利性群众性组织,其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繁荣我校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协会简称重电教工摄影协会。

第二条   重电教职工摄影协会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和比赛,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建设、陶冶情操、提高艺术素养。

第三条   团结全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重电教工摄影协会与兄弟院校摄影协会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加强重电教工摄影协会与相关摄影协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重电教职工摄影协会受校工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校有志于摄影艺术的学习和创作,具有一定摄影艺术水平,拥护本会章程的摄影爱好者,都可以申请入会。摄影协会成员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和影响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和谐校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摄影协会的各项决议与决定。

(二)积极按时参加摄影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人作用。

(三)自觉维护摄影协会的利益,向摄影协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四)完成摄影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时和及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的上级组织反映。

(五)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入会人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批准后,方能成为摄影协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条  重电教职工摄影协会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领导下的一级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重电教职工摄影协会设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首届理事人选由筹委会推选,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组成理事会,再由理事会产生正、副会长和秘书长。

协会下设组联部、事务部:

(一)组联部 组织开展教职工的各项摄影活动,负责联络对外交流活动及影展观摩活动。聘请知名摄影家举办摄影知识讲座,负责协会摄影网站开通的日常管理。

(二)事务部 负责协会各项经费的收支,活动经费的预算、支付和报告;负责协会与校内各单位及其他协会的协调与沟通;负责与各级摄影协会的联系。

第十二条  摄影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拟定新一年工作计划。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制定活动规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  摄影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任期三年。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四条  重电教职工摄影协会以在本市及周边省市开展活动为主,外出采风为辅。活动的形式有:摄影交流、摄影作品网络点评、主题摄影拍摄、摄影采风、举办摄影讲座、观摩摄影展览、幻灯片摄影作品观摩与交流、举办摄影展览等。

第十五条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协会在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方针政策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协助校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化活动,提升教职工文化素养,丰富校园文化。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工会及相关部门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协会的采风、聘请专家讲座和协会组织的群体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经费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审批。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会费标准:100/年。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归属重电教职工摄影协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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