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工社团 >> 书法篆刻协会 >> 正文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书法篆刻协会章程

2021-04-12  点击:[]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职工书法篆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遵循“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的创作规律,营造开展书法批评的良好氛围。团结我校书法篆刻爱好者,积极开展书法篆刻活动,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书法篆刻创作水平,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我校的书法篆刻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接受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通过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书法篆刻专业知识,强化惠民公益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服务和指导,不断提高协会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 提倡和支持会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出反映“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的书法篆刻作品。

第五条 组织和开展书法篆刻创作和理论研究,遵循艺术规律,举办各种笔会、展览、评比、观摩、讲座等活动,帮助会员拓展视野、交流经验、提高素养,推进我校书法篆刻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引导学校群众性业余书法篆刻创作活动,发现、培养和推荐书法篆刻新人、新作,壮大书法篆刻创作队伍。

第七条 积极参加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各级书法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条件

凡属我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赞成本章程,热爱书法篆刻艺术,由本人申请,经主席团审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尽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及申请退会者,经本会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书法篆刻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由理事长、副事长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本协会设秘书长1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任期至下届新的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十六条 本会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酌情聘请;名誉主席、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