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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电教职工心理阳光屋社团章程

2021-04-11  点击:[]

重电职工心理阳光屋

社团章程

 

一、名称

重电职工心理阳光屋

二、宗旨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促进教师之间的有效沟通,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推动我校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

三、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产生程序及其职能

社团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为社团第一负责人,是该社团的代表人,并对社团所有事务负责。会长的职能为领导社团工作,负责协会发展谋划和社团自身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副会长的职能是组织社团的专业活动,对外联系和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或指导 ;秘书长的职能是社团日常事务管理。社团主要负责人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与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社团负责人选举需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社团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比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做好会员年度注册工作;

(五)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六)负责对本社团物资进行管理;

(七)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

四、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及活动场所

(一)心理学书籍读书会

(二)团体箱庭体验活动(亲子、家庭、团队)

(三)职场减压团体辅导

五、经费来源及其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团会员缴纳的会费(100/人)以及学校工会对社团活动支持的费用。

(二)经费管理办法

1、社团在组织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学校工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

2、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教职工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教职工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接受学校工会的监督和检查。

六、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团的权利;

3、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社团管理、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质询;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2、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3、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4、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定期注册;

5、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七、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社团的终止程序

教职工社团会员大会是教职工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教职工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教职工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教职工社团章程,监督教职工社团财务活动。教职工社团修改章程,应当报校工会核准。

八、成员资格的取得和取消

(一)社团成员应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二)应具备相关特长,并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承认所在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

(五)履行所在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六)社团会员应在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按照统一安排完成注册,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

九、管理制度

(一)未按期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因开展专业活动,受场地限制,开展社团活动需进行预约登记报名。

(三)社团活动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活动报名后,连续3次未参加活动者,取消下一次社团活动报名资格。

(四)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校工会进行实名举报。

(五)社团会员应关心社团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社团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

(六)本规章制度对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社团成员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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