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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工合唱团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合唱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社会主义主旋律,用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展现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第二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工合唱团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第三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一定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热爱声乐艺术,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 合唱团成员须承认《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服从合唱团的领导,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

第五条 合唱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监督合唱团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合唱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合唱团章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和决定,维护合唱团集体荣誉;

2.认真参加排练、演出和有关活动,服从组织安排、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3.如果退团须及时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等;

4.按时交纳团费;

5.团员因事不能参加演练,必须向声部长请假,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三章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人,艺术指导1-2名,各声部设声部长1名,以上人员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唱团所有事务;

2.合唱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声部长由各声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本团艺术指导老师、指挥和伴奏。

第八条 职责

团长负责主持本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关系等。

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事务,必要时代替团长行使职权。

秘书长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

艺术指导负责理论指导、训练及演出工作,并通过训练使合唱团水平不断提高。

声部长负责协助团长和艺术指导进行团员的组织、协调、排练、考勤登记以及演出安排活动等工作。

 

第四章 排练、演出及活动

第九条 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工作时间;

第十条 本团根据相关任务要求、由管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制定排练计划,坚持每周一次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第十一条 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适时为师生进行汇报演出;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合唱团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拨款、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会员缴纳的会费组成。经费全部由协会自行管理支配,经费设专人管理,由管委会研究决定经费预决算,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管委会向全体团员公布。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合唱团管委会。 

 

管理委员会建议名单(方案1):

团长:刘涛

副团长:黄春、范可佳、杨苗

秘书长:待定

副秘书长:待定

艺术指导:钟佐彬、黄春

声部部长:待定

管理委员会建议名单(方案2 ):

团长:钟佐彬

副团长:黄春、范可佳、杨苗

秘书长:刘涛

副秘书长:待定

艺术指导:钟佐彬、黄春

声部部长:待定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合唱团

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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