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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

“乐之者”综合语言艺术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奉献高尚精神食粮,提升大众文化品位倡导文明、高雅的大众文化生活,努力营造重电综合语言艺术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综合语言艺术表演活动,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表演创作水平,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我校的综语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 本社团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接受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本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通过组织成员学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文艺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综合语言表演艺术专业知识,强化惠民公益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入团成员进行服务和指导,不断提高社团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综合语言艺术表演能力水平,陶冶情操助推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 提倡和支持社团成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努力创作出反映“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语言艺术表演的作品。

第五条 组织和开展综语艺术表演、创作和理论研究,遵循艺术规律,举办各种读书会、朗诵会、演讲与口才、观摩相关综语表演晚会、相关学术讲座等活动,帮助成员拓展视野、交流经验、提高素养,推进我校综语表演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 引导学校群众性业余综语表演艺术表演展演、创作活动,发现、培养和推荐该领域的新人、新作,壮大该领域的队伍力量。

第七条 积极参加重庆市、全国的相关协会、兄弟院校的协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各级综语表演艺术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社团成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社团条件

凡属我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赞成本章程,热爱综合语言表演艺术,由本人申请,经本社团审定批准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十条 本社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有退社团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社团成员应尽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加本社团主办、承办、协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本社团分配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社团成员如严重违反本社团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及申请退出社团者,经本社团会议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职工“乐之者”综合语言艺术社团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任期五年。 本社团设负责人1名,秘书长1人,在负责人领导下主持社团的日常工作。任期至下届新的社团负责人产生为止。

第十五条 本社团名誉主席、顾问由社团负责人与社团成员酌情聘请。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