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重电教工心理阳光屋”协会、
“重电教工跑团骑迹”协会的批复
“重电教工心理阳光屋”协会、“重电教工跑团骑迹”协会筹备组:
收到你们关于成立教职工社团的申请,校工会对社团发起人以及拟任社团负责人的资格、专业水平、权威性和代表性,协会活动方式、经费来源、章程等进行了审议。经研究,依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重电工〔2019〕2号文件)以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电工〔2019〕3号文件)的规定,同意正式成立以下教职工社团:
社 团 名 称(全称) |
简 称 |
社团负责人(拟任)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心理阳光屋协会 |
“重电教工心理阳光屋”协会 |
会 长:徐继燕 副会长:简 洁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跑团骑迹协会 |
“重电教工跑团骑迹”协会 |
会 长:邹伟龙 |
希望各教工社团认真按照本社团的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如社团的名称、社团负责人、会费金额等发生变更请及时向工会申报备案。各社团应充分调动、发挥教职工的活动热情和自主管理能力,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