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合唱团、教职工民乐团等教工社团的批复
校各教职工社团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社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重电工〔2019〕2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教职工合唱团、教职工民乐团等11个教工社团(名单见附件1)筹备成立。
二、各教职工社团筹备组应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向校工会报备登记成立。方可开展社团活动。
三、协会成立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若社团的名称、社团负责人、会费金额等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向工会申报备案。各社团应充分调动、发挥教职工的活动热情和自主管理能力,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附件1.准予成立教职工社团名单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